关于继续规范办公用房的通知

发布者:关于继续规范办公用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1 00:00:00

关于继续规范办公用房的通知

各位领导: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院搬迁和用房调整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指示要对全校所有二级部门办公用房(不含教学、实验和科研)进行情况摸底。主要是对照要求,了解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是否存在超面积(正处18平米、副处12平米、岗位负责人及以下9平米)的情况,继续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中央“八项规定”的“回头看”任务。为此学校将在近期由纪委牵头到各二级部门进行现场考察,考察结果将在校领导层面进行通报。

请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和信息上报工作,

办公用房信息登记表于9月6日(下周二)17:00之前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章后交资产处房产科刘益华处(机械电子楼212房,58688968,13707329608),电子文档通过OA发送。

特此通知

附:附.docx

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