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房产管理,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房产资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决定对全校公用房屋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学院(中心)、各部门使用或归口管理的各类房产(教师公寓、学生公寓除外)。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清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清查本单位使用或管理的公用房屋情况,严格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公用房屋登记表》,按时完成清查工作。
2.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房产清查工作中的数据核实、信息完善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对所有使用或管理的房屋如实逐项清查,不虚报瞒报,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
3.各学院、各部门要以此次登记清查工作为契机,做好本单位办公用房规范调整工作,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附件2规定的标准。如有超标情况,请及时进行规范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情况登记上报。
4.本次房屋清查登记的数据,将作为下一步学校公有房屋调配的基础数据。请各单位认真自查统计,如实上报,不能遗漏,学校将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核查。未统计上报的房屋,将视为自动放弃使用和管理权限,学校将根据需要另行调配。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各部门在4月28日前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湖南工程学院公用房屋登记表》的纸质材料报送资产管理理处(明德办公楼216室,联系人:陈超、潘利梅,联系电话:58683918),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1639095@qq.com,邮件请注明“××学院(部门)公用房屋登记表”。
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公用房屋登记表
2.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参照标准
资产管理处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督导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