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公用房屋清查登记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4-22 16:39:25

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房产管理,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房产资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决定对全校公用房屋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学院(中心)、各部门使用或归口管理的各类房产教师公寓、学生公寓除外)

二、工作要求

1.学院(中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清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清查本单位使用或管理的公用房屋情况严格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公用房屋登记表》,按时完成清查工作。

2.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房产清查工作中的数据核实、信息完善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对所有使用或管理的房屋如实逐项清查,不虚报瞒报,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

3.各学院、各部门要以此次登记清查工作为契机,做好本单位办公用房规范调整工作,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附件2规定的标准。如有超标情况,请及时进行规范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情况登记上报。

   4.本次房屋清查登记的数据,将作为下一步学校公有房屋调配的基础数据。请各单位认真自查统计,如实上报,不能遗漏,学校将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核查。未统计上报的房屋,将视为自动放弃使用和管理权限,学校将根据需要另行调配。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各部门在428日前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湖南工程学院公用房屋登记表》的纸质材料报送资产管理理处(明德办公楼216室,联系人:陈超、潘利梅,联系电话:58683918),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1639095@qq.com,邮件请注明“××学院(部门)公用房屋登记表”。

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公用房屋登记表

                    2.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参照标准



资产管理处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督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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