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财资〔2023〕7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教育领域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23〕181号)等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加快推进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是校直各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处置工作按期完成。
(二)各资产使用单位切实把实物盘点同账务核查结合起来,对照学校资产管理系统,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资产开展全面清查盘点。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大型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及以上)、软件等资产使用现状进行摸底。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理清底数,形成盘活台账。
各资产使用单位系统梳理本单位资产使用现状,全面摸清底数,结合实际形成盘活资产清单,逐项提出分类盘活措施。
(二)有序开展盘活处理。
1.优化自用。单位内部对使用率不高、闲置的资产(特别是(1)6个月以上长期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2)连续3个月未使用、或日常使用率不高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等低效使用资产) ,二级单位之间可调配使用。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的资产,到期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并形成《国有资产待盘活台账》报备。
2.调剂利用。对不再使用、达不到技术要求、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仍有使用价值且可调剂利用的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形成《大型仪器设备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及时报备资产管理处待统筹调剂利用。
3.资产处置。对超过最低使用年限,确无维修价值,且符合报废条件的国有资产,由各使用单位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报废处置申报,审批后交由资产管理处集中处置。
4.其他方式。根据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参照选择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盘活方式处理。
四、材料报送
各资产使用单位对照本单位资产台账和清查结果填报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2023年度待盘活资产台账》、附件2《湖南工程学院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详见oa)。将电子文档于6月18日前发至邮箱476762880@qq.com,纸质文档部门签字盖章后于6月19日17点前交至资产管理科吴帆(明德办公楼214),联系电话58683896。
资产管理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