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配置及处置行为,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湘财资〔2018〕13号)《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湘教发〔2020〕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建湖南工程学院资产管理“专家库”,面向全校征集固定资产配置论证、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技术鉴定专家,负责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配置进行前期论证工作,对拟处置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欢迎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踊跃报名。
一、 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固定资产配置论证、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并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家具类可以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
(三)熟悉固定资产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固定资产配置论证及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固定资产配置论证及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五)对达不到上述第二条所规定条件,但在相关工作领域具有较为突出专业特长并熟悉行业及市场情况,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经学校审定后可进入专家库;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学校聘请担任湖南工程学院资产管理“专家库”成员,参加学校固定资产配置论证、验收、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对固定资产配置需求及固定资产状况进行独立评判,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客观、公正完成固定资产配置论证及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工作,并出具意见;
(四)接受学校组织的固定资产配置论证、验收、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研讨任务等;
(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入选专家有关待遇
符合入选条件经批准成为湖南工程学院资产管理“专家库”人员,有参加学校固定资产配置论证及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的权利,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知识培训的权利,每次固定资产配置论证及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工作完成后,学校给予适当的工作报酬。
四、对 “专家库”专家的评审
资产管理处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入库专家的建议名单,报学校确定。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为三年。
五、报名申请方式
(一)各单位可统一推荐报名,也可由个人自荐报名,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推荐或自荐时应提供《湖南工程学院资产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自荐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二)推荐自荐表请于1月18日前报送至资产管理处综合办公室213,电子版通过OA办公管理系统发送至彭钰程;
(三)联系电话:58683916。
附件:湖南工程学院资产管理“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资产管理处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