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图书类资产登记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9-05 17:45:28


校直各单位: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图书类资产的管理,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办字〔201747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校图书类资产登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图书类资产登记范围

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类资产是指通过购买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取的图书、期刊、报纸、录像(音)带、光盘等所有有形文献和镜像到本地的数据库、电子书刊等具有永久使用权电子文献。

学校图书馆各学院图书分馆(资料中心、资料室)各学院及教师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均应建固定资产账

二、不用资产登记情况

购置的图书类资产中用于预订报刊、学术会议交流书、师生培训和学习发放的图书提供给专家评审书,以及其它图书馆认定不作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的资产

三、图书类资产登记流程

各学院资料员或教师本人携带所购图书、清单及发票到主校区图书馆118室采编部,由图书馆验收人员按照图书资料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图书馆统一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建立固定资产账,并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签字确认(一式三份,图书馆、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各留存一份)。入账后的图书资料经图书馆分编加工后再由资料员或教师本人借阅计划财务处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报账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计划财务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