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图书类资产的管理,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办字〔2017〕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校图书类资产登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图书类资产登记范围
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类资产是指通过购买、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取的图书、期刊、报纸、录像(音)带、光盘等所有有形文献和镜像到本地的数据库、电子书刊等具有永久使用权的电子文献。
学校图书馆、各学院图书分馆(资料中心、资料室)、各学院及教师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均应建固定资产账。
二、不用资产登记情况
购置的图书类资产中用于预订报刊、学术会议交流图书、师生培训和学习发放的图书、提供给专家评审图书,以及其它图书馆认定不作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的资产。
三、图书类资产登记流程
由各学院资料员或教师本人携带所购图书、清单及发票到主校区图书馆118室采编部,由图书馆验收人员按照图书资料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图书馆统一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建立固定资产账,并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签字确认(一式三份,图书馆、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各留存一份)。入账后的图书资料经图书馆分编加工后再由资料员或教师本人借阅。计划财务处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报账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计划财务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