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升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依据校办字〔2023〕73号文件《湖南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含软件)(资产入账日期在2024年9月1日前),数据统计时间区间为 2024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8 月 31 日。
二、考核内容
(一)仪器使用成效。对仪器总体使用情况、校外共享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仪器服务成效等指标进行考核,指标及对应分值查看(附件)。
(二)学院管理成效。对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优秀成果案例等指标进行考核,指标及对应分值查看(附件)。
三、考核流程
第一阶段为学院(部、中心)考核阶段,学院(部、中心)成立院级考核小组,考核流程如下:
(一)自查自评。被评价考核单位组织仪器负责人开展自查自评,填写附件并附支撑材料,提交至院级考核小组;
(一)单位核查。院级考核小组采取资料审阅、现场抽查等方式,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对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使用成效进行打分。请于2025年 10 月 27日12点前将材料包括纸质版(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含报告 WORD 版和 PDF 扫描版),交至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631753045@qq.com 。
第二阶段为学校考核阶段,学校成立校级考核小组,考核流程如下:
(一)随机抽查。校级考核小组采取现场检查、系统核查等方式,重点核查仪器运行使用记录、数据真实性和支撑材料等;
(二)现场汇报。各单位根据附件考核指标逐项汇报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管理情况等;
(三)评审打分。依据随机抽查情况、现场汇报情况等形成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结果;
(四)结果公示。面向全校范围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机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或未如实评价的单位和机组予以通报。
四、考核说明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绩效评价,应建立健全数据核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与整改,杜绝虚假或不实数据。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购置、维修经费划拨及其他重要资源分配的核心依据。对于表现优异的单位,将予以优先支持;反之,数据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将面临经费削减或暂停相关审批等措施。
附件: 1.湖南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评价表(教学型)
2.湖南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评价表(科研型)
3.湖南工程学院软件使用绩效评价表
4.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效益考核结果一览表
5.湖南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评价表填表说明
湖南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