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告
各教学院(部、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学院(部、中心)自主评估、学校现场核查与综合评审,2025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工作已完成。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一、考核总体情况
本次考核覆盖单价10万元及以上、入账日期在2024年9月1日前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数据统计周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单位自查自评、学校资料审阅、现场抽查及集中评审等环节,对参评单位的仪器使用成效与管理成效进行了综合评价。
二、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结果综合了各单位自评与学校考评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学院名称 |
自评考核档次 |
学校考评档次 |
1 |
电气工程学院 |
优秀 |
良好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优秀 |
良好 |
3 |
纺织服装学院 |
良好 |
合格 |
4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优秀 |
良好 |
5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良好 |
合格 |
6 |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 |
优秀 |
良好 |
7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优秀 |
良好 |
8 |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
合格 |
合格 |
9 |
商学院 |
良好 |
合格 |
10 |
外国语学院 |
良好 |
合格 |
11 |
设计艺术学院 |
合格 |
合格 |
各单位须以此次考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加强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切实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对教学科研的支撑保障作用。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