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彭钰程 发布时间:2022-01-01 17:09:14

各教学院(部、中心):

本学期实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活动即将结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 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认识,落实管理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湖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统筹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

二、组织安全检查,做好隐患整改

(一)自查自纠

请各教学院(部、中心)在放假前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实验室封条是否贴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瓶、微生物等的存放和使用;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到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对水、电、气和用火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实验室防盗工作;实验室内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状况及使用效率。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予以备案。

(二)专项检查

学校将于2022年1月10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资产管理处将根据检查结果对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在放假前对每一个实验室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做好使用登记,履行报备制度

各学院应做好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开展科研活动的登记工作,并请各学院将实验室使用的详细情况(包括实验室名称、使用人、时间、事项等)报备至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四、开展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各教学院院(部、中心)要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寒假期间必须留在学校继续开展实验的师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技能、操作规范以及疫情防控教育培训,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

五、定期开展巡查、做好开学准备

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排定假期值班表,明确值班人员实验室安全责任,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记录。定期对实验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假期中资产管理处也将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巡查。并请做好下学期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的教学准备工作。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