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仪器设备、家具和不动产等固定资产,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资产管理处内设综合科、资产管理科、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和不动产管理科。
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资产管理体系,科学规范管理学校固定资产。
2.负责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3.协助完成学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制定、合作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4.组织实施资产清查、配置、登记、评估、处置及产权界定,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资产安全。
5.负责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评估和考核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全校各类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进行检查评估。
6.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账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档案,及时准确统计、上报资产信息。
7.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推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的落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文化建设。
8.负责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指导、督查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负责全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年检等工作。
9.负责学校公房的调配、使用情况检查与监督,确保公房按用途与范围规范使用;协助完成新引进教职工周转住房的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和管理。
11.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以及资产对外有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12.负责推进部门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
13.负责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负责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控资产配置、验收、周转房安排、实验室改造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