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学生宿舍区附属用房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办法》(校办字〔2014〕11号)和《湖南工程学院资产对外有偿服务管理办法》(校办字〔2011〕20号)文件精神,学生宿舍区的用房委托学生工作处进行代管。同时,对于学生宿舍区的附属用房管理进行了规定。按照管理办法,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出租或利用其进行有偿服务。
2015年12月,学校终止了学生宿舍区合同到期的八家经营店,既净化学生宿舍区环境,又弱化宿舍周边的商业氛围,也为后续合同到期经营店的取缔打下了基础。而个别经营店不履行合同,强占自营,甚至与学校对簿公堂,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鉴于此,学校已经开始加大管理力度,以减少或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但是,近段时间以来,有反映学生宿舍区存在未经批准的经营店(点),也存在改变房屋用途的乱占私用现象。按照学校领导指示,现请学生工作处对学生宿舍逐栋进行自查,并填写相应表格,签字盖章后报资产管理处。
附表:学生宿舍附属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
资产管理处
2016/10/13
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