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用房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因为电气信息楼、机械电子楼即将投入使用,电气信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将会搬迁至新楼。同时,学校在E、F座办公的校领导和机关处室也将搬迁到新楼办公。E、F座腾出来的房源将作为目前主校区(新)的院、部和网络信息中心的教学、办公用房。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和工作要求要求,请各有关部门根据用房原则,报送用房方案,请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一、用房原则
1、按照控制面积使用办公用房:正处级18㎡,副处级12㎡,岗位负责人及以下9㎡。
2、在E、F、G一楼安排了办公用房的学院,其党政领导、办公室、学生办及教务办要安排到一楼办公。
3、对以前因房源不够而将教学、实验用房占用作为办公用房的,要恢复其原有功能,使用权归属不变。此次调整不得再将教学用房改造作为教研室或办公室。
4、南校区留用的实验用房要集中安排、面积适度、功能完善。
二、注意事项
1、各部门要按照用房原则制定用房方案,将方案报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2、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因为新增房源,请按照资产编号提前做好存放地的登记和预调工作,为下一步的搬迁方案做好数据准备。
3、用房方案获批后,资产管理处将根据需求和现实情况制定总体搬迁方案,各有关部门相应制定搬迁方案报资产管理处,并按照方案实施搬迁。
4、在调整完成后,学校将在制定位置为有关学院挂牌,规范统一。。
三、报送方式
请各部门按照学校的房源计划(见附件1),填写并及时报送部门用房安排表(附件2)
1、报送时间:2016年5月16日17:00之前
2、联系人:F105刘益华(58688968,13707329608)
3、报送内容:纸质文档(部门负责人签字并部门盖章)
电子文档(通过OA发送)
附件1:房源计划
附件2:部门用房安排表
附件.docx
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