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6-02 09:13:18

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校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自查整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自查整改工作涵盖以下三大类内容:

(一)资源清查及平台入网核查

3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仪器入网排查: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进行全面清查,除涉密及法律法规特殊规定情形外,须全部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做到应入尽入、无遗漏。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适合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须报送省科技厅审核备案。

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入网核查:省实验室,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须全部纳入省共享平台,确保无平台漏报、未入网情况。

(二)入网信息动态更新核查

入网仪器基础信息完整性核查:对已入网设备逐台核对,完整补全仪器名称、型号、原值、购置时间、主要技术指标、放置地点、责任人、有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服务范围等全部信息,确保无空白、无缺失。

联系方式有效性核查:全面整改设备预约联系人电话空号、停机、信息滞后、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确保所有公示联系信息真实、可接通、有效。

设备信息精准性核查:整改收费标准不明确、技术参数不全、平台登记信息与实物设备不符、设备状态标注异常等问题,确保平台信息与实际设备完全一致、真实准确。

(三)不适合开放共享设备备案

已入网的非科研或已报废仪器设备,以及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适合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须向省科技厅申请注销并备案(需加盖单位公章),填报《不适合开放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备案清单》。

二、时间期限

所有自查整改工作须于2026年6月10日前全部完成。

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上述清查范围逐项排查、逐台核对,认真填写《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查整改情况表》(附件1)及相关表格,于2026年6月8日(星期)下班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校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黄赛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清查不留死角、整改不打折扣。

(二)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暂不能立即整改的须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举措。

(三)逾期未完成或敷衍应付的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



附件:

1. 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查整改情况表

2. 不适合开放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备案清单

3. 管理单位人员信息表

4. 省共享平台加入程序操作指南


资产管理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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