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资产管理与采购招标党支部工作制度(三)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11-05 16:02:40

七、机关党委资产管理与采购招标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是指同志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是党的组织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积极倡导党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达到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目的。

1.明确频次和方式。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党员谈心谈话1次,谈心谈话一般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注重启发引导,灵活运用“探讨式”“家常式”等谈话方法。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有个别谈心和集体谈心。谈心谈话的时间、地点、对象和大致内容要在组织部下发的支部记录本上做好登记。

2.把握重要节点。做到“五必谈”:(1)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干部受到表彰奖励、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等,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心;(2)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党员、干部要开展谈心谈话;(3)对借调到上级机关帮助工作或挂职、派驻到基层一线的党员,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4)对个人或家庭出现变故、意外的党员,支部书记要及时走访谈心;(5)党员、干部出现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问题,支部书记要及时提醒谈话。

3.做好准备工作。谈心谈话前要开展走访调研,多渠道、多角度了解谈话对象情况,明确谈话主题,做到对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清楚、问题根源清楚、社会关系清楚、帮扶办法清楚。

4.确定主题和内容。一般做到“四谈”,即谈党性原则、谈思想认识、谈工作情况、谈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做到既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又听取意见、指出存在的不足,帮助党员解决问题,提高觉悟。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重点谈、深入谈、反复谈。

谈心谈话要“见人见事见思想”,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摆开事例、说开话语,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八、机关党委资产管理与采购招标党支部学习教育制度

学习教育制度是加强党员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理论水平的重要制度,对于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政治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1.学习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等重要文件、决策决议、重要部署精神,学习基层党委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时间要求。党员每年集中(含网络)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含网络)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3.学习管理。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学习由党支部组织,固定每星期二下午进行,指定专人做好考勤、纪实。

4.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形式,做到读和写相结合,主题发言和广泛交流相结合,学习书本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参观考察等相结合,既生动活泼,又讲求实效。

5.学习效果。支部委员会做好党员学习教育的准备、组织和考评工作,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等载体搞好党员教育,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党员参加支部学习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学习教育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学习教育推动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九、机关党委资产管理与采购招标党支部议事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1.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的党员应超过全体党员的半数,否则无效。视讨论的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2.支部讨论或决定问题时,每个党员要表明自己的意见,决定重要问题要坚持口头或举手表决通过。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3.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主要讨论的决定和问题: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决定和指示的措施和安排。

(2)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工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按管理权限,对党员实施奖励和处分。

(4)预备党员的转正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5)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

(6)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5.党支部的决定一经形成,全体党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推诿。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未做出更改决定前,任何人都不得公开发表或在群众中散布同党支部决定相反的意见和言论。

6.党支部会议在做出决定的同时,要明确由有关人员或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以及向党支部汇报执行情况。对拖而不办,违反组织原则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7.加强组织纪律性和保密观念。凡党支部会研究和讨论的事项,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得向外泄露,以免造成工作被动。涉及到本人亲属子女以及按回避制度应该回避的问题,应自觉回避。

8.会议议题及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党支部书记确定,除临时紧急的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在会前围绕议题作好充分的准备。出席党支部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确实不能出席时,应向支部书记请假,但必须事先向支部书记说明自己对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的意见和看法,供会议参考,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

9.党支部会议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